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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在于化解矛盾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05年7月27日21:46
责任编辑:jh   
 
 
 
 
  ●不应把矛盾本身看作坏事,以为没有矛盾就谢天谢地,一碰到矛盾特别是较大的矛盾就像遇到火灾一样害怕。
  ●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不在于有无矛盾或矛盾大小,而在于能否及时发现矛盾,正确、妥善地化解矛盾。
  建设美好社会,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但和谐社会不是完美的社会,也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设想完美的社会和无矛盾的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曾经尝试过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的特点。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断,是根据唯物史观,着眼于历史发展规律和现实社会状况的分析而提出的。
    社会结构形成和演变的规律性,决定着社会结构的合理性和社会关系演进的秩序。我国在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后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进入了一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基础上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由此带来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深刻变化,也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复杂矛盾和问题。社会结构性变化带来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为利益的差别、矛盾和冲突。这种差别、矛盾和冲突表现在各个方面,大量的、主要的是非对抗性矛盾。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复杂性、突发性、群众性,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甚至也带有对抗性。
    社会存在矛盾、冲突和不安定因素并不可怕,有如自然界常有寒暖风雨一样,存在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常态,对立与统一、动荡与安定、倾斜与平衡,总是相依共生、互相转化的。那种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把所有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中的想法是不全面的。有些小的、易解的矛盾可以在萌芽状态就能辨别和化解,有些复杂难解的矛盾在萌芽状态难以看清,更不能在萌芽状态就去处理。矛盾从萌芽、发展、成熟到转化,是事物发展的过程和阶段。对于社会矛盾,要在其发展过程中把握其发展阶段,并依据一定的时机和条件,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去化解。化解就是矛盾的转化,就是人的积极有为。和谐是正确化解矛盾中的和谐。矛盾化解的难易因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也因化解的方式方法正确与否而有不同的结果。不能无视矛盾,害怕矛盾,掩饰矛盾。矛盾发展是事物的生命,没有矛盾的发展就难以认识事物。不应把矛盾本身看作坏事,以为没有矛盾就谢天谢地,一碰到矛盾特别是较大的矛盾就像遇到火灾一样害怕。
    正确的态度是对矛盾作具体分析:分析构成矛盾的各方面,看到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分清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对复杂的矛盾应慎思明辨;注意构成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过程中的变化和转化,在变化和转化过程中审时度势,寻求化解矛盾的对策;认清萌发矛盾的事情大小、轻重、难易,可即时化解的就即时化解,不可即时化解的则要待其发展的时机和条件,因事因时制宜。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不在于有无矛盾或矛盾大小,而在于能否及时发现矛盾,正确、妥善地化解矛盾。对于正当的有差别但彼此不冲突的利益关系,可由各方自主地去解决;对于有矛盾但属于非对抗性的关系,可用适当调节、管理的办法去解决,使冲突者达到利益的协调或平衡;对于对抗性的矛盾和冲突,则要用强制的手段去解决,并尽可能结合对话、商谈等方法,使矛盾的对抗性质缓和以至转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一定意义上说,和谐社会是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又能正视并妥善化解矛盾和冲突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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